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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專利罪追訴標準是什麼?

一、假冒專利罪追訴標準是什麼?

假冒專利罪追訴標準是什麼?

假冒他人專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這是指單位或者個人侵犯他人專利權,假冒他人專利違法所得數額累計達到10萬元以上形。

(二)給專利權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五十萬元以上的;這裏的“直接經濟損失”,是指由於行為人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導致的專利權人直接的財產損毀、減少的實際價值,不包括間接經濟損失。

(三)假冒兩項以上他人專利,非法經營數額在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根據《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中附則的規定,是指接近本罪立案標準第1項、第2項規定的數額標準,並且已經達到該數額標準的80%以上,即假冒他人專利,“違法所得數額在8萬元以上的,或者給專利權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40萬元以上”。

所謂“受過行政處罰2次以上”,是指單位或者個人因假冒他人專利,曾經受過2次或者2次以上的行政處罰。至於受處罰的種類、具體時間以及2次處罰之間的時間間隔多長,均不受影響。只要單位或者個人因假冒他人專利受過2次或者2次以上行政處罰,又假冒他人專利,違法所得數額在8萬元以上的或者給專利權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40萬元以上,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

二、怎樣處罰假冒專利行為

《專利法》第六十八條假冒他人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並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216條和第220條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對於假冒專利罪的犯罪事實認定情況,應當嚴格對照上述追訴的標準,在司法實踐中,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不能認定的,則需要對照相關法律標準來進行判罰,具體情況下應當結合實際的犯罪事實來進行處理和認定。

標籤:假冒 專利 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