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禮取消,彩禮返還扣除嗎?
根據相關規定:若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取消婚禮是需要返還彩禮的;如果是辦理過結婚手續則需通過離婚的方式解決彩禮問題,相關部門會根據彩禮返還扣除標準進行扣除相應的比例。下面讓本站小編幫你詳細解答一下。
一、婚禮取消,彩禮返還扣除嗎?
扣除:若男方悔婚,女方為了結婚又購買了相關物品的,購買所花費的費用應當從彩禮中扣除,剩下的部分予以返還。理由為購買物品的目的是為了成婚,但男方單方面悔婚,導致目的無法達成,故應從彩禮中扣除。
返還:雙方沒有結婚的,應當返還彩禮。已經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再返還。但兩種特殊情況下,離婚後彩禮也應當返還:
1、雙方結婚後一直未共同生活的。這裏的共同生活,應當是指長期、穩定的生活,包括夫妻生活、物質和經濟生活及精神生活,要求雙方事實居住在一起,共同承擔生活的義務,以共同生活為目的生活在一起。生活是日常生活,而不是僅僅發生性關係,是否有性生活只是共同生活的一種參考因素,而不是決定因素。共同生活時間長短的界定,也是需要在實踐中把握的。
2、因為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的。
二、彩禮返還的條件:
婚禮取消到底要不要返還彩禮?或是扣除部分彩禮?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也對這一類事件又有一部分規定,相關規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2、3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此條件的規定,標誌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於彩禮糾紛問題如何處理作出明確規定。
三、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如果是索要彩禮錢、首飾錢等,就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一章總則中的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中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婚禮取消,未辦理結婚手續的可以把彩禮退還給對方,若是辦理過結婚手續的應當採取離婚或是法律的方式解決糾紛。小編提醒大家結婚是人生大事,不要等到都快結婚了再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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