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犯襲警罪最低判多久?
一、觸犯襲警罪最低判多久?
觸犯襲警罪最低判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訂)》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襲警罪”大致分為兩種模式,第一種是普通法國家,採取獨立罪名方式,有獨立法例制裁相關行為。第二種為大陸法系國家,由於強調製裁普遍行為,故以非獨立罪名模式;法國、意大利,把襲警行為規定為妨害公務罪的一種,有不同程度的量刑。有些國家則把襲警罪分為兩部份,情節較輕則依照“妨害公務罪”論,處罰較輕,而造成重傷或死亡,則作為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處罰,最高可判處死刑。
二、暴力抗法襲警妨害公務罪的特徵客觀要件是什麼
本罪的客觀方面是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
1. 必須實施了暴力襲擊行為,但不要求造成傷害後果。
(1)實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擲等,對民警人身進行攻擊的;
(2)實施打砸、毀壞、搶奪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車輛、警械等警用裝備,對民警人身進行攻擊的。
因此,這裏的“暴力”不僅僅是對人施加的強制力,也包括對物體實施的阻礙人民警察正常執行公務的強制力。
如果行為人實施的不是暴力襲擊行為而是威脅行為,則不構成本罪。即如果僅僅是以威脅方法阻礙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只能構成妨害公務罪。另外,構成本罪,不需要造成傷害後果。
2.暴力襲擊的對象必須是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人民警察,包括治安警察、交通警察、司法警察等各類警察。如果行為人襲擊的對象是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襲擊的人民警察不是正在依法執行職務都不構成襲警罪。
三、暴力抗法襲警妨害公務罪主體要件是什麼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屬於自然人犯罪。
司法實踐中經常發生有的單位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為了單位的利益,帶頭或者組織單位工作人員妨礙警察執法的行為,應按照自然人犯罪處理,追究單位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襲警的行為十分惡劣,我國自今年以來已經建立和頒佈了比較完善的襲警罪相關制度。案件情節的惡劣程度以及造成不良後果的影響越大,受到的懲罰更嚴重。我國對襲警的行為堅決打擊,最嚴重的有可能對犯罪嫌疑人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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