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數多少認定為犯罪集團
一、人數多少認定為犯罪集團
三人以上為了實施一種或幾種犯罪而組織起來的共同犯罪組織。它是共同犯罪的一種特殊形式。
構成犯罪集團須具備下列條件:①必須是三人以上,重要成員固定或基本固定,並有明顯的首要分子;②有共同的目的、計劃、分工和較固定的組織聯繫;③犯罪集團組成的目的,一般是為了進行一種或幾種需要較多的人或較長的時間才能完成的重大犯罪活動。
二、犯罪集團與犯罪團伙的區別有哪些
1、犯罪集團與犯罪團伙的區別
犯罪團伙和犯罪結夥都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法律概念,只是長期司法實踐中形成的習慣用語,旨在描述人數較多(通常為三人以上)的共同犯罪,而並未在其中作進一步的劃分,因而這樣一個概念在刑法上並無實際意義。因為刑法所着力打擊的是有穩定性、固定性、組織性的共同犯罪形式,即犯罪集團,而不具備以上特徵的共同犯罪形式其社會危害性較之犯罪集團通常要小,刑法對其打擊力度也通常小於犯罪集團。如果將這樣兩種在本質上存在差別的共同犯罪形式合而為一,則無法明確打擊鋒芒,甚至會將一般的共同犯罪也等同於犯罪集團,造成量刑畸重。至於結夥犯罪的概念,有些學者認為是指二人以上結幫成夥,沒有組織的共同犯罪。
我們認為,法律對其概念、特徵、量刑上均未作出特殊規定,且這種形式完全可以被一般共同犯罪所包容,因此並無獨立存在的必要。可見,所謂犯罪團伙,實際上就是犯罪集團與一般共同犯罪的集合。這種觀點也獲得了司法解釋的認同。新刑法典對犯罪集團概念的法定化使這種區分更加明確。
2、犯罪集團與聚眾犯罪的區別
在1997年刑法典中,聚眾犯罪包括兩種情況:一是不屬於共同犯罪的聚眾犯罪;二是屬於共同犯罪的聚眾犯罪。第一種情況不存在共同犯罪的問題,因此這裏將第二種情況稱為聚眾共同犯罪,以示區別。
聚眾共同犯罪的特點之一,即是參加的人數多,通常也有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和其他參加者,且表現形式上有時也具有一定的組織性。正因為如此,司法實踐中有時不易將其與犯罪集團區別開來。我們認為,聚眾共同犯罪一般具有臨時性、糾合性的特點,犯罪分子並不具有長期實施某種犯罪活動的目的性,且其內部組織並不具有穩定性。只要仔細考察,將其與犯罪集團區分實非難事。嚴格來講,聚眾共同犯罪也屬於一般共同犯罪的範疇,且刑法分則已有多個條文對其加以規定,只要按分則條文定罪量刑即可。
三、對犯罪集團首要分子的處罰
根據刑法的規定,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即首要分子要對他所組織、領導的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全部罪行承擔刑事責任。確立這一原則,是因為首要分子是犯罪集團中出謀劃策,計劃安排犯罪,指揮其他集團成員實施犯罪活動的人,因此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都在首要分子的主觀犯罪故意之中,也都是在他的組織、領導、指揮之下實施的,理應對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擔刑事責任。但是,如果犯罪集團中某個或某些成員超出在該犯罪集團預謀實施的犯罪以外獨立實施了其他犯罪行為,對這一行為首要分子不承擔刑事責任,由實施該犯罪行為的成員個人負責。
-
故意傷害罪的鑑定多久出來
7日內。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佈的人身傷情鑑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鑑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鑑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鑑定文書。對傷情比較複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鑑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託之日起7...
-
涉嫌掩飾隱瞞罪怎麼認定
掩飾隱瞞罪應該是指《刑法》中規定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只不過説很多人可能習慣性的稱之為掩飾隱瞞罪了吧。此罪主要指的是在知情的情況下掩飾隱瞞其犯罪價值,也就是犯罪所得的行為。實際認定此罪的時候就要區分清楚構成要件,包括客觀方面、主觀方面、客體以及...
-
構成犯罪的條件有哪些?
一、構成犯罪的條件有哪些?(一)犯罪主體。是指實施犯罪行為的人。每一種犯罪,都必須有犯罪主體,有的犯罪是一個人實施的,犯罪主體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數人實施的,犯罪主體就是數人。根據刑法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犯罪的,構成單位犯罪,因此,單位也...
-
多次非訪能定尋釁滋事是什麼?
我們大家都知道,尋釁滋事是從流氓罪中分離出來的,願意就是,近幾年來擾亂社會秩序的非法行為太多,但是法律並沒有明細的解釋,所以有關部門才會將尋釁滋事單獨列出來,給非法分子警告,非訪,就是非正常訪問的意思,那麼,多次非訪能定尋釁滋事是什麼?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看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