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詐騙中的擔保人應負的責任?
集資詐騙,是近幾年興起的騙錢手段,非常受騙子青睞。不少的人深受其害,為社會所厭惡。集資詐騙,往往是許以高額利息,借款的方式。當借款雙方互不相識的情況,為了保證交易有所保障,往往會尋找一個擔保人。接下來,365律師將和大家分享集資詐騙中的擔保人應負的責任?
根據現有的刑法及最高法院的解釋,集資詐騙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的行為,達到騙取集資款的目的。其“詐騙方法”是:指行為人採取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為誘餌,騙取集資款的手段。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裏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裏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這裏的-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稱為保證債務,也有人稱保證責任。
集資詐騙中的擔保人應負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5條規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該條從保護交易公正的角度出發,並充分尊重當事人的約定,按照當事人的過錯來確定擔保人應承擔的擔保責任。但如何認定債權人、擔保人是否存在過錯?債權人、擔保人都應該舉證證明自己不存在過錯,債權人應該舉證證明自己沒有與債務人惡意串通欺騙擔保人,擔保人應該舉證證明自己沒有與債務人惡意串通欺騙債權人。不存在與借款人惡意串通或詐騙的情形,如不能證明自己不存在過錯,則推定都有過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規定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非法集資刑事案件的妥當處理需要刑事程序和民事程序的協同,首先必須保證刑事訴訟程序自有價值和功能的充分發揮,做到定性準確、罰當其罪、消解緩和當事人之間的對立衝突,為民事責任的落實提供良好的基礎;其次需要否定借款合同(主合同)的效力,要求刑事犯罪主體退賠債權人的財產;擔保人亦須在其擔保合同自身沒有瑕疵但因主合同無效而無效的情況下,根據其過錯程度承擔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部分1/3以內的責任;高額的不法利息應當一律充抵本金,擔保人收取的利息應當作為債務人返還給債權人的損失計算,如此債務的清償才會合理且可能。非法集資整個案件的處理必須堅持程序正義,只有將司法權牢牢控制在法治軌道內運行,案件才可能達到實質上的公平。
擔保人,其有存在的必要性。在借款合同中,往往都需要有擔保人。集資詐騙,抓住借款這的心理,給出非常高的利息,以得到借款。但是,若借款人捐款跑了,集資詐騙中的擔保人應付的責任是什麼呢?首先,要分清擔保人是否有過錯,若無過錯,是不需承擔責任的,但若存在過錯,就需要承擔民事責任。
-
如何確定構成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一、如何確定構成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構成要件有:1、本罪侵犯了複雜的客體,即國家公司、企業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市場競爭秩序;2、本罪客觀上表現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和企業工作人員大量財產;3、本罪的主體是經營者,即從事商品經營、營...
-
攜帶凶器搶奪是否一律轉化為搶劫罪?
一、攜帶凶器搶奪是否一律轉化為搶劫罪?攜帶凶器搶奪並不一律轉化為搶劫罪,根據《刑法》規定的“攜帶凶器進行搶奪”可以有三種情形:一是行為人攜帶了兇器,但是在實施搶奪時未使用也未顯露兇器;二是行為人攜帶了兇器,雖未對被害人使用但是向其顯露了兇器;三是行為...
-
孕婦犯罪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歷來我國《刑法》中孕婦犯罪都是給予了比較寬容的態度,但這是不是意味着孕婦犯罪就不用承擔刑事責任呢?顯然不是這樣的,那到底要是出現孕婦犯罪的情況,此時應該怎麼處理?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做詳細解答。按照我國法律規定,懷孕並不是免死金牌!孕婦犯罪也需要承擔相應...
-
第三人故意傷害是工傷嗎
不一定,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