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在什麼情況下會判緩刑
一、什麼情況下會判緩刑
我國法律對適用緩刑的條件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只要符合法定的條件即可適用緩刑。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
緩刑的附條件不執行原判刑罰的特點,決定了緩刑的適用對象只緩刑能是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輕重是與犯罪人被判處的刑罰輕重相適應的。
2、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
這是適用緩刑的根本條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雖然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不能表明不予關押也不致再危害社會,不能宣告緩刑。
但必須注意的是,由於犯罪人尚未適用緩刑,因而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只能是審判人員的一種推測或預先判斷,這種推測或判斷的根據,依法只能是犯罪情節較輕、犯罪人悔罪表現較好。在這兩個因素中,犯罪情節較輕屬於已然之罪的範疇,主要表明犯罪的社會危害性較小,應當綜合主觀惡性與客觀危害兩個方面加以綜合評判。犯罪人悔罪表現較好屬於未然之罪的範疇,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較小,應當根據犯罪人的罪後各種表現,並適當考慮犯罪人的一貫表現作出評判。
二、不能適用緩刑的情形有幾種
犯罪分子想要申請適用緩刑,除了具備相應的積極條件,還應具備法定的消極條件,即不能存在下列情形:
1、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較深,有再犯之虞,適用緩刑難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適用緩刑。
2、知識產權犯罪4種情形一般不適用緩刑。
(1)因侵犯知識產權被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後,再次侵犯知識產權構成犯罪的;
(2)不具有悔罪表現的;
(3)拒不交出違法所得的;
(4)其他不宜適用緩刑的情形。
緩刑是刑法上的一種刑罰制度。法院在刑事審判中,根據被判處刑罰的罪犯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規定一定的考驗期,暫緩刑罰的執行。應注意的是,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內又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原判決,對該犯罪分子新犯的罪或者發現的漏罪作出判決,數罪併罰重新決定對其執行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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