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罪與詐騙罪的競合是什麼?
一、敲詐勒索罪與詐騙罪的競合是什麼?
敲詐勒索罪和詐騙罪一般是不存在競合的。想象競合是行為人以一個主觀故意實施一種犯罪行為,觸犯兩個以上罪名的;
敲詐勒索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罪名,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佔用被害人公私財物的行為。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二、詐騙罪與敲詐勒索罪的區別有哪些?
兩罪侵犯的客體都有公私財物所有權,主觀上都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直接故意,但二者還是存在明顯區別:
1、客體不同:敲詐勒索罪不僅侵犯公私財物所有權,還危及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
2、客觀表現不同:詐騙罪在行為上着重於“騙”,即採取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而敲詐勒索罪強調“敲”,即實施了威脅、要挾、恫嚇等行為。
3、受害人交出財物的主觀狀態不同:詐騙罪受害人是受到欺騙後“自願”交出財物;而敲詐勒索罪受害人是因害怕“被迫”交出財物。
4、立案標準不同:詐騙罪,數額較大為三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為五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為二十萬元以上;敲詐勒索罪,數額較大為二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為二萬元以上。
5、刑期不同:詐騙罪可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而敲詐勒索罪最高刑期為10年有期徒刑。
三、詐騙罪主要特徵有哪些?
主要特徵如下:
1、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
2、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騙術,即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方法,使財物所有人、管理人產生錯覺,信以為真,從而“自願地”交出財物。
3、主觀方面,應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直接故意。
敲詐勒索罪和詐騙罪是屬於我們國家刑事法律當中所規定的,不同的犯罪罪名兩者是有不同的量刑方面的規定的,通常狀況之下必然是需要達到的一定的條件才能夠對此進行一定的處罰的,而且需要注意的就是敲詐勒索罪和詐騙罪也不存在想象競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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