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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無刑事責任是什麼意思?

一、完全無刑事責任是什麼意思?

完全無刑事責任是什麼意思?

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是指行為人構成犯罪和承擔刑事責任所必需的,行為人具備的刑法意義上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者即使實施了客觀上危害社會的行為也不能成為犯罪主體,不能被追究刑事責任;刑事責任能力減弱者,其刑事責任相應地適當減輕。包括一類是不滿14週歲的人;另一類是行為時因精神病而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人。

又聾又啞的人和盲人,不屬於無刑事責任能力的人。他們具有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因此,他們應對其實施的危害行為負刑事責任。另一方面,由於他們生理上的缺陷,他們在接受教育以及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等方面必然受到一定的侷限,其辨認是非的能力比正常人要差,所以,法律規定對他們的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二、刑法規定刑事責任年齡是怎麼劃分的?

1、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稱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2、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 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才應當負刑事責任,稱不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3、不滿14週歲的人實施任何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

4、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5、審判的時候已滿75週歲的人故意犯罪,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綜上所述,我國刑法中對刑事責任能力分為幾個檔次,其中有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這種人對自己的行為沒有分辨能力,即便造成犯罪後果,也無需承擔責任。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及精神疾病人,都是沒有刑事責任能力的,其犯罪後,法律不會追究刑責。

標籤: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