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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拘役5個月緩刑6個月屬於刑事處罰嗎?

一、被判拘役5個月緩刑6個月屬於刑事處罰嗎?

被判拘役5個月緩刑6個月屬於刑事處罰嗎?

屬於刑事處罰,判處刑罰拘役五個月,但先不用關押,給予六個月的考驗期,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拘役五個月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拘役緩刑是刑事處罰,拘役屬於一種主刑。而宣告緩刑的前提是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是確定無疑的刑事處罰,緩刑不過是刑罰的執行方式。

緩刑,全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法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二、被判緩刑後可以出門嗎?

雖然判緩刑了也屬於服刑人員,行動自由是受嚴格限制的,特殊情況須離開居住地的,七日內須經司法所審批,七日以上須報司法機構審批(最長不能超過一個月)。同時在接受社區矯正期間社區矯正機構還有“日聽音、周見面、旬彙報、月鑑定”的工作要求。

根據法律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部門批准。在被宣告緩刑期間,如果嚴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可以到所居住的公安機構,把情況向派出所報告,對於外出打工、學習,如果是本人所居住的市、縣範圍外,應當經過當地派出所批准,否則,不得擅自外出打工、學習。

判緩刑、拘役屬於刑事處罰,被判緩刑的犯罪嫌疑人,必須在居住地進行活動,如果有特殊情況,要離開居住地的,需要提前7天到公安機構進行報告,等待公安機構的審批,若同意其出行才能走,如果不同意就不能離開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