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罪判決書2021生效時間是多久?
危險駕駛罪判決書2018生效時間是多久?
法院判決書生效時間:
1、民事判決書:
一審判決為收到判決書15日內如不上訴,自動生效;二審判決做出即為生效。
2、刑事判決書:
一審判決為收到判決書10日內如不上訴,自動生效;二審判決做出即為生效。
3、行政判決書:
一審判決為收到判決書15日如不上訴,自動生效;二審判決做出即為生效。
2018年危險駕駛罪如何判刑?
根據《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條、《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1)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3)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4)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刑法》
第四十二條【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四十三條【拘役的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第四十四條【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危險駕駛罪能否緩刑
1、能否判緩刑,要由法官根據被告人的主觀惡性、犯罪情節、危害後果、悔罪表現等情況,綜合決定。由於法官對案件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所以,在法律允許判處緩刑的情況下,最終能否判緩刑,很大程度上就取決於主審法官了。
2、不同車型犯罪基準刑期。針對不同車型危險駕駛的社會危害程度,將醉酒駕駛電動車、摩托車、自備車、營運車(出租車、貨車)、大客車(含專用或非專用校車)的基準刑期,分別確定為一、二、三、四、五個月。
3、酌定量刑情節。區分醉酒的酒精含量、危險駕駛致人重傷的人數或造成財產損失的金額,規定了不同的量刑幅度;明確有吸毒後駕駛、無證駕駛、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駕駛、嚴重超載駕駛、駕駛無牌報廢車輛、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以及在高速公路、逆向車道醉駕等行為的,酌定增加刑期一或二個月;有自首、一般立功的,減少刑期一個月。
4、明確非監禁刑的適用。規定酒精含量未達90mg/100mL,無交通事故發生,且無從重情節並積極配合檢查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對於酒精含量未達110mg/100mL,無任何交通事故發生,積極配合檢查,有悔罪表現的,或雖然有交通事故發生,但能依法予以賠償的,可適用緩刑。
5、危險駕駛中出現以下10種情節不適用緩刑:
(1) 有危險駕駛前科(三年內);
(2) 有衝卡等不配合檢查行為;
(3)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
(4) 造成一人以上輕傷;
(5) 有吸毒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6) 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7) 明知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8) 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9) 嚴重超載駕駛的;
(10) 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判決書一般下來之後都會有一個上訴期,如果超過了上訴期那麼就代表着判決書是從那天生效了,所以,如果對於判決不服的犯罪人員一定要算好生效的時間,為自己多爭取一點,這樣如有證據的話,那麼就會重新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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