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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以後多長時間審查起訴?

逮捕以後多長時間審查起訴?

一、逮捕以後多長時間審查起訴

犯罪嫌疑人逮捕後,應當在一個月內審查起訴。

1、審查起訴一般期限為1個月。如果遇到重大案件,當然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延長十五天。

2、如檢察院認為證據不夠充分,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3、公安機關則應繼續對案情和證據進行整理,再移送檢察院,由檢察院來向人民法院起訴,法院在收到檢察院移交的起訴材料,一般在一個月內審理。

二、批捕以後的流程是什麼

1、公安機關立即逮捕。

2、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3、在逮捕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

4、發現對方有犯罪行為的應當立案偵查。

5、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三、逮捕需要滿足的條件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犯罪事實既可以是單一犯罪行為的事實,也可以是數個犯罪行為中任何一個犯罪行為的事實。對實施多個犯罪行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證據證明犯有數罪中的一罪的;有證據證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證據證明有犯罪行為的。

(2)、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3)、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逮捕不同於定罪,逮捕的標準低於定罪的標準,不要求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所有證據都已查證屬實,只要求有證據已被查證屬實即可。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這是關於犯罪嚴重程度的規定。基於已有證據證明的犯罪事實,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而不是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獨立適用附加刑等輕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罰的,才符合逮捕條件。

3、犯罪行為惡劣,滿足逮捕的必要。

對有組織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暴力犯罪和多發性犯罪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和社會秩序以及可能有礙偵查的犯罪嫌疑人,一般應予逮捕。對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可以採用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方法。所謂嚴重疾病一般指不治之症、瀕臨死亡、嚴重傳染病等。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公安機關會對案件進行偵查,由於公安機關需要對案件詳細的梳理,。所以偵查時間為2個月左右,公安機關偵查後,由檢察院將案件移送到法院,法院在一個月內審查起訴,特殊的重大案件可以延長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