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供應血液事故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的構成要件包括主觀、主體、客觀、客體四個方面,具體來説,若是某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公民,故意在供應血液製品事違反相關規定,那麼一旦違規的行為導致了國家對血液和血液製品的管理制度受到了影響,那麼就有可能構成了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
(一)客體要件。
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其主要客體是國家對血液和血液製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體是公共衞生。
本罪侵犯的對象,是血液和血液製品。所謂血液,是指用於臨牀的全血、成份血和用於血液製品生產的原料血漿。其中原料血漿是指由單採血漿站採集的專用於血液製品生產原料的血漿。所謂血液製品,則是特指各種人血漿蛋白製品,具體而言它是指將人的血液自供者採出後,用適當方法將其不同成分單個分離製成的各種製劑,從而能按不同需要輸送給病人或作其他用途。血液製品主要包括人血丙種蛋球白、人胎盤血蛋白、人胎血丙種球蛋白、凍幹健康血漿等。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採集、供應血液或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
行為人實施非法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的行為,客觀上還必須是足以危害人體健康。易言之,行為人非法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的行為只有與他人人體健康足以受到侵害的危險狀態之間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才能構成本罪。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而單位則不能構成本罪。非法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的行為,既可以由依法成立的血站、單採血漿站和血液製品生產單位的工作人員所為,也可以由不具備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資格的單位和個人所為。但是,由於本罪只能由自然人構成,而不能由單位構成,因而對於不具有采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資格的單位所從事的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只追究有關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是出於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違反有關操作規定,或者明知自己沒有資格從事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活動仍決意為之。
在日常生活中,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厲的打擊行為人供應血液製品的違法犯罪的行為的,因為行為人實施的這類犯罪行為是會導致重大的公共衞生事故發生的,此時不僅僅是會危害到我國的不特定的社會公眾的生命權益,也是會引起社會的混亂的。
-
尋釁滋事罪量刑法律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一、尋釁滋事罪量刑法律標準是如何規定的?1、構成尋釁滋事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1)尋釁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2)糾集他人三次尋釁滋事(每次都構成犯罪),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
-
盜竊罪判刑12年一般幾年出獄?
一、盜竊罪判刑12年一般幾年出獄?盜竊罪判刑12年一般10年左右時間出獄,盜竊罪法院立案後大概就是需要幾個月左右時間開庭,盜竊罪一般5個月左右開庭。具體如下:1、因盜竊被拘留一般是14天,最長37天;2、批捕進入偵查階段一般2個月,最長7個月;3、移送檢察院進入審查起訴...
-
騙保4000元會判刑嗎?
一、騙保4000元會判刑嗎?1、騙保4000元一般不會被判刑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通知第五十一條〔保險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在五萬元以上...
-
非法捕撈被公安局刑拘幾天,非法捕撈的立案標準
一、非法捕撈被公安局刑拘幾天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公安機關應當依法立案偵查,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經查處後確定構成非法捕撈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