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規定是什麼
公安在辦理刑事案件的時候,所依據的就是刑事訴訟法。一般而言,就是公安接到報警電話之後,就會派人前往現場去了解情況。在大概瞭解情況之後,覺得有可能會涉及刑事犯罪需要立案處理的,就會通過傳喚的方式找相關人員進行問話從而進一步瞭解案件情況。到了這裏的時候,警察就會考慮和分析這一案件的情況是否屬於刑事犯罪還是涉及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問題。將該案件進行這樣大致兩種的分類,我們在這裏可以稱為“案件的分流處理”。接下來就是處理這個問題了。如果是治安管理額問題,就可以直接依據治安處罰法直接進行處理。如果覺得這個案件問題比較嚴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就會把案件送到有管轄權的公安局進行立案處理。在立案之前,還是需要進一步的審查相關的事實材料的,因為這涉及到犯罪問題,必須得嚴謹處理。在查清相關事實的時候,公安機關就會對這個案件進行再一次的“分流”。那就是決定是否應該立案處理,如果不立案處理,就需要作出不立案處理的決定書,並且通知相關人員(包括舉報者)。該案件涉及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就交由相關部門進行處理此事。如果是需要立案的,就作出立案決定書。並且通知和案件相關的人員,也包括舉報者。這就是第一階段了。
那麼接下來就是偵查,這裏就需要公安機關全力以赴地收集相關的證據,當然在查明案件事實的時候,需要採取強制措施的,也是可以採取的。只要公安機關覺得證據充分了,事實已經清楚了,那就可以提交給檢察院審查了。如果查清了,覺得沒有犯罪的,那也可以是要告知檢察院,然後放人,撤銷案件。
這就是公安機關大致的辦案流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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