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律師與非辯護律師有什麼區別?
一、辯護律師與非辯護律師有什麼區別?
主要區別在於調取證據權,律師可以調取證據,非律師辯護人不可以。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閲、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閲、摘抄、複製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閲、摘抄、複製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許可,也可以查閲、摘抄、複製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第三十七條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並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二、律師辯護人的權利
1、為犯罪嫌疑人提供諮詢,代理申訴、控告,
2、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3、委託事項違法、委託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託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辯護。
4、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託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瞭解有關案件情況。
5、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監聽。
6、受委託的律師自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查閲、摘抄和複製與案件有關的訴訟文書及案卷材料。
7、受委託的律師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權查閲、摘抄和複製與案件有關的所有材料。
8、受委託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9、律師可以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自行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10、律師擔任辯護人的,其辯護的權利依法受到保障。
辯護律師是對該案進行負責的,辯護律師可以向相關犯罪嫌疑人提供諮詢,然後查詢相關中圈來替犯罪嫌疑人進行辯護,而非犯罪嫌人的辯護律師只能夠根據其他渠道來獲得案件的相關消息,不能夠通過政府部門的宗卷和材料來取得案件相關內容。
-
被告女方同意離婚辯護狀有哪幾個部分組成
一、被告女方同意離婚辯護狀有哪幾個部分組成被告女方同意離婚辯護狀由序言、正文、結論三部分組成。辯護狀,是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訴訟過程中根據事實和法律所提出有利於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見,部分地或全部地對控訴的內容進行申述、辯解、反駁控訴,以證明被告人無罪...
-
審查不嚴濫用職權辯護詞的主要結構是什麼
一、審查不嚴濫用職權辯護詞的主要結構是什麼?法庭辯護詞的主要結構:一般由前言、辯護理由、結束語三部分組成。1、前言(主要三項內容:一是申明辯護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講辯護人在出庭前進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講辯護人對全案的基本看法。)2、辯護理由(是辯護詞的核心...
-
假想防衞和提前防衞的區別是什麼?
一、假想防衞和提前防衞的區別是什麼?1、發生不法侵害的可能不同事前防衞與假想防衞不同,前者是指不法侵害行為雖然尚未發生,但不是不可能發生,防衞人只是提前進行防衞。而後者是在根本沒有發生也不可能發生不法侵害的情況下,主觀臆想有不法侵害行為而實施防衞行為...
-
買賣合同辯護詞的規定有哪些?
買賣合同辯護詞的規定有哪些?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買受人接受此項財產並支付約定價款的民法典。買賣是商品交換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償合同。根據《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六條、第六百四十七條的規定,法律對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