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律師在對單位犯罪辯護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辯護律師在對單位犯罪辯護注意事項有哪些?
1、辯護律師在選擇無罪辯護之前,要充分了解案情。
辯護律師不能盲目選擇無罪辯護,必須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礎上,確認熟知和掌握案件整個情況,確認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行為的發生、發展和法律結果。辯護律師需確認被告人具有哪些無罪的事實和情節。只在全面掌握案情之後,才能結合事實和法律對案情進一步地研究分折,決定是否為被告人作無罪辯護,如果決定為被告人作無罪辯護,那麼就要進一步分析如何其作無罪辯護。熟悉案情除了要求辯護律師要仔細查閲案卷,多次會見被告人外,在必要時辯護律師要認真走訪瞭解案情的相關人員,進行調查取證,調取相關能證明被告人無罪的物證、書證、證人證言,必要時申請司法鑑定,等一切可以證明被告人無罪的有利的證據。
2、辯護律師瞭解案情之後,要對本案可能適用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及同罪名相關案例進行收集、整理。
充分了解案情,分析刑法法律法規,尋找公訴機關適用法律的錯誤或不當,尤其是行業內行政法規細則,可能是公訴機關不了解不掌握的,如果辯護律師為當事人的行為尋找行政法規或是實施細則的依據,在無罪辯護中做到有法可依,大大的提高無罪辯護的勝訴率。對於蒐集整理相關案例,可能有的辯護律師對此不屑一顧,但是,經驗豐富的辯護律師會有切身體會,雖然我國刑事訴訟不採用判例法,但是相同或雷同的事實被其他法院判決無罪的相關案例,對本案的判決無罪,仍會有積極作用。
3、無罪證據要充分確鑿,經得起反覆推敲。
絕大多數無罪辯護案件中被告人被起訴有罪,是因為公訴方掌握了充足的證據確認其有罪,這些證據既充足又不易駁倒,在沒有掌握充分證據之前,僅憑片面之辭冒然決定為被告作無罪辯護,反而會適得其反,不但達不到目的,反而會損害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因此,辯護律師進行無罪辯護,必須要有確鑿充分關鍵的證據推翻之前全部有罪證據,只有證據充分了,辯護才有保障,才能從根本上否定了檢控方起訴的事實和理由,使辯護律師的無罪意見被法官採納。因此,除了在辯護詞中明確指出被告無罪的意見、寫明無罪的事實和情節外,更重要的是提供確實充分的無罪證據,結合有關法律、法規或司法解釋進行論證和闡明。特別是在法庭辯論階段,針對公訴人提出的證據,應用已經收集的證據進行有力反駁。
4、辯護律師決定無罪辯護前,需要和被告人及其家屬溝通,充分尊重被告人本人意見。
律師決定為被告人作無罪辯護應特別慎重。因為無罪辯護存在較大風險,案情一般都比較複雜,比起罪輕辯護來説,成功率較低。有的被告人對自己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卻曲解刑法相關法律規定,堅持要求辯護律師為其做無罪辯護,經驗豐富的辯護律師不應當僅為滿足被告人的要求,而是為被告人解釋刑法法律規定,糾正被告人的錯誤理解,被告人對刑法法律因為誤解或是曲解而堅信自己無罪的,辯護律師應當使被告人對自己的行為及其產生的嚴重後果有更加清醒的認識。如果辯護律師綜合全部卷宗材料及被告人陳述,認為可以無罪辯護的,即使被告人因為不懂法律,在公安機關已經做了有罪供述,辯護律師不應當對被告人隱瞞,應當告訴被告人罪與無罪的概念,進一步調查取證或是深挖證據,徵求被告人及其近親屬對於無罪辯護的意見,並告之無罪辯護的風險所在,努力和被告人本人達成一致意見,以求在法庭上被告人和辯護律師有更好的配合,達到無罪辯護的勝訴目的。
另一方面,無罪辯護律師為慎重起見,可以與其他經驗豐富的辯護律師對案情進行商討。每週五下午對複雜疑難刑事辯護案件,罪與非罪、罪輕罪重等展開討論,多名上海資深辯護律師開會研究,一起討論案情;更好的幫助承辦辯護律師多角度分析,理清思路,再決定本案是否適合無罪辯護。
5、無罪辯護時,辯護律師首先保護自己,注重溝通規避風險。
綜合上面所説的,對案件作辯護一般都是屬於律師來進行做的事情,但在做辯護的時候也必須要注意各個環節,同時還要注意把所有的證件和證據整理好,確保在辯護的時候可以保障這些可以保障當事人的合法利益,這樣才能有勝訴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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