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辯護調查取證的規定有哪些
死刑辯護調查取證主要有以下規定:
1.辯護律師應當向法院提供相關證據線索,及時申請法院進行調查。必要時,也可以由律師自行調查。
2.對於公訴方擬出示的鑑定結論,辯護律師可以申請法院補充鑑定或重新鑑定。
3.辯護律師可以親赴現場,就現場情況對勘驗檢查筆錄中記載的情況進行核實,進一步審核案內其他證據的真實性。
4.在徵得人民法院同意的情況下,辯護律師可以向證人、被害人進行調查核實。
5辯護律師發現被告人及其近親屬有協助偵破案件、調查證據等行為的,應當及時收集並固定相關證據,或申請人民法院調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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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執行死刑情形有幾種
一、停止執行死刑情形有幾種下級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後,應當在七日以內交付執行。但是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停止執行,並且立即報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執行前發現判決可能有錯誤的;(二)在執行前罪犯揭發重大犯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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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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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的結果加重犯如何處罰
律師解答: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律師解析:會在法定刑內加重處罰,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具體怎麼處罰根據情節而定。法律規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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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死緩犯限制減刑的規定是什麼對於死緩限制減律規定的完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死刑緩期執行限制減刑案件審理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已經做出相應規定,並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規定: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