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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創傷司法鑑定是怎樣的?

面部創傷司法鑑定是怎樣的?

在人們的主觀意識中,看人先看臉。也正因為這樣,面部暴露在最容易受到傷害的地方,但是,生活中可能會遇到各種意外或者其他特殊情況,使我們的面部受到創傷,我們生活在一個依法治國的國家裏,首先應該進行面部創傷司法鑑定,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

一、關於容貌毀損

容貌毀損(重度)(重傷一級)。

容貌毀損(輕度)(重傷二級)。

《標準》容貌毀損的條款,是對《人體重傷鑑定標準》(簡稱《重傷標準》)第九條“毀人容貌是指毀損他人面容,致使容貌顯著變形、醜陋或者功能障礙”的量化。吸收採納了GA/T16180—2006《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標準中容貌毀損的條款,該條款已在鑑定實踐中廣泛使用,鑑定人並不陌生。容貌毀損(重度)是指,面部損傷後遺留面部瘢痕畸形,並有以下6項中4項者:

(1)眉毛缺失;

(2)雙瞼外翻或者缺失;

(3)外耳缺失;

(4)鼻缺失;

(5)上、下脣外翻或者小口畸形;

(6)頸頦粘連。

二、關於面部瘢痕

面部條狀瘢痕(50%以上位於中心區),單條長度10.0cm以上,或者兩條以上累計長度15.0cm以上(重傷二級)。

面部塊狀瘢痕(50%以上位於中心區),單塊面積6.0cm2以上,或者兩塊以上累計面積10.0cm2以上(重傷二級)。

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4.0cm2以上;多塊面積累計7.0cm2以上(輕傷一級)。

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3.0cm2以上或者多塊累計面積5.0cm2以上(輕傷二級)。

瘢痕組織是人體創傷修復過程中必然的產物。從廣義上説,沒有瘢痕組織也就沒有創傷的癒合,但瘢痕生長也會導致各種外形的破壞及功能活動障礙等,特別是在面部。瘢痕發生的部位如果生長在眼、鼻、口脣部位,對功能影響就比較大,可以造成眼瞼、口脣的外翻畸形,鼻腔狹窄等。

三、關於面部創或者瘢痕

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6.0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0.0cm以上(輕傷一級)。

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4.5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輕傷二級)。5.2.4b面頰穿透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輕傷二級)。口脣全層裂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輕傷二級)。

面部軟組織創(輕微傷)。

面部皮膚損傷:皮膚由表皮、真皮及皮下組織三部分組成。在真皮內有大量的彈性纖維,使皮膚具有一定的彈性,本條款所述的創是指皮膚全層裂開,皮膚全層損傷癒合後一般均會遺留瘢痕,而表皮的損傷在癒合後可以不留瘢痕。鑑定時應注意面部的範圍不包括耳郭,法醫檢驗的面部創已經癒合的,測量瘢痕長度。

四、關於面部細小瘢痕或者色素沉着

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顯著色素異常,累計範圍達面部30%(重傷二級)。

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明顯色素異常,累計面積30.0cm2以上(輕傷一級)。

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色素異常,累計面積8.0cm2以上(輕傷二級)。

面部損傷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變(輕微傷)。5.2.5c面部皮膚擦傷,面積2.0cm2以上;面部軟組織挫傷;面部劃傷長4.0cm以上(輕微傷)。

面部大面積的擦挫傷、燒燙傷以及化學藥物的灼傷,可以遺留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色素沉着,應明確有引起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顯著色素異常的損傷基礎。

包括輕重傷的等級和一些分類細節,小編也已經為您列的非常清楚。如果不小心面部創傷,一定要按照司法鑑定處理。面部創傷不是小事,特別要注意平時的保護,關乎每個人的形象與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