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不予批捕又要走公訴嗎
檢察院不予批捕又要走公訴
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還要向法院提起公訴,是因為犯罪嫌疑人的罪行較輕,或者表現較好,但仍然構成犯罪,需要法院判處刑罰。
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 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較輕,且沒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或者不予逮捕:
(一)屬於預備犯、中止犯,或者防衞過當、避險過當的;
(二)主觀惡性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從犯、脅從犯,犯罪後自首、有立功表現或者積極退贓、賠償損失、確有悔罪表現的;
(三)過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後有悔罪表現,有效控制損失或者積極賠償損失的;
(四)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雙方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達成和解協議,經審查,認為和解系自願、合法且已經履行或者提供擔保的;
(五)犯罪嫌疑人系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學生,本人有悔罪表現,其家庭、學校或者所在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具備監護、幫教條件的;
(六)年滿七十五週歲以上的老年人。
《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九條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根據以上內容可以看出,檢察院不批准批捕也不進行逮捕,主要的原因是返修嫌疑人的表現比較好或者是犯罪情節比較輕,但是也是構成犯罪,需要法院進行判刑。如果犯罪了,一定要人需哦態度良好,也許不會進行批捕或者是處罰減輕。
-
異地傳喚的相關規定
律師解析:異地傳喚可以傳喚犯罪嫌疑人到所在市、縣內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安機關對於犯罪嫌疑人是不能異地傳喚的,只能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
-
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刑事拘留一定會判刑嗎
律師解析:刑事拘留後不一定會判刑,一般會根據以下情況進行處理:1、刑事拘留後經過偵查如果有充分證據證明犯罪事實,移交檢察院後檢察院提起公訴後法院判決追究刑事責任的,會被判刑;2、反之沒有構成犯罪,或者具有法定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則不會被判刑。法律依據:《刑事...
-
公安機關傳喚的程序是怎樣規定的
律師解析: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傳喚違法嫌疑人接受調查的:1、經公安派出所、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案部門或者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負責人批准;2、使用傳喚證傳喚。構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據觸犯的罪名,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等因...
-
詐騙罪可以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律師解析: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