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強姦罪量刑標準
由於在強姦犯罪的過程中,行為人要採取暴力行為來壓制被害女性的反抗,因此強姦罪侵犯的不僅僅是女性的性自由,還有女性的人身權。那麼對於這樣的犯罪,法律是如何規定其量刑標準的呢?詳細內容請閲讀下文進行具體瞭解。
1、強姦婦女一人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四年;姦淫幼女一人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六年。
2、強姦婦女三人以上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十一年;姦淫幼女三人以上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十三年,依法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3、輪姦婦女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十一年。
4、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或造成被害人重傷、精神失常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十二年;造成被害人自殺等其他嚴重後果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十三年。
5、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強姦人數、致人傷亡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強姦婦女或者姦淫幼女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確定基準刑;
(2)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六個月以下刑期確定基準刑;
(3)每增加輕傷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確定基準刑;
(4)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三款第(一)至(五)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確定基準刑;
(5)造成被害人六級至三級殘疾,每增加一級殘疾,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確定基準刑;造成被害人殘疾程度超過三級的,每增加一級殘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確定基準刑;
(6)造成未成年被害人輕傷、懷孕、感染性病等後果的,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確定基準刑;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6、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同時具有兩種以上情形的,累計不得超過基準刑的100%:
(1)強姦懷孕的婦女或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少女的;
(2)強姦殘疾婦女、無性防衞能力的婦女及老年婦女的;
(3)利用教養、監護、職務、親屬關係強姦的;
(4)對同一婦女多次實施強姦犯罪的;
(5)攜帶凶器或者採取非法拘禁、捆綁、侮辱、虐待等方式作案的;
(6)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7、強姦未成年被害人,並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同時具有兩種以上情形的,累計不得超過基準刑的100%:
(1)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關係的人員、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冒充國家工作人員,實施強姦犯罪的;
(2)進入未成年人住所、學生集體宿舍實施強姦犯罪的;
(3)採取暴力、脅迫、麻醉等強制手段實施姦淫幼女犯罪的;
(4)對不滿十二週歲的兒童、農村留守兒童、嚴重殘疾或者精神智力發育遲滯的未成年人,實施強姦犯罪的;
(5)對同一未成年被害人多次實施強姦犯罪的;
(6)有強姦犯罪前科的;
(7)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8、對強姦未成年人的成年被告人判處刑罰時,一般不適用緩刑。
經過上文的講解,相信大家都比較清楚在南京這個強姦罪的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吧。其實在江蘇以外的其他地區,對於強姦罪的量刑標準規定雖然都是在法律的範圍內作出的,但還是有一些細小的差異。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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