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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領導傳銷主犯和從犯的區別

主犯對共同犯罪的全部罪行負責,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刑法第二十六條主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組織領導傳銷主犯和從犯的區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六條

 【主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於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