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案件需要提供哪些證據材料
在知識產權案件訴訟過程中,需要提供哪些證據材料呢?在涉及知識產權的糾紛中,需要保留哪些證據材料?下面,本站小編將為您詳細介紹相關法律知識。
1、權利憑證
(1)涉及著作權的糾紛
A作品(包括未發表的)手稿、原件、原著、創作素材、史料;
B計算機軟件侵權案件,提交軟件源程序、目標程序及文檔;
C著作權證明文件(包括計算機軟件登記證明文件及作品發表的報刊、雜誌、圖書、網頁等);
D合作的作品提供合作創作的協議等證據;
E證明作品完成創作時間的證據;
F著作權許可、轉讓合同;
G其他證據。
(2)涉及商標權的糾紛
A商標註冊證書、商標公告、續展註冊證書、商標權人變更名稱文件以及其他證明商標權屬的證據;
B轉讓註冊商標合同、商標行政部門登記公告文件;
C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及許可的類型(獨佔、排他、普通),僅獨佔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單獨起訴;
D支付轉讓、使用費用的支付憑證;
E撤銷註冊商標決定的文件;
F其他證據。
(3)涉及專利的糾紛
A專利證書;
B專利保護範圍(提供經專利機構檢索的權利要求、説明書、附圖及圖片,實用新型專利還須提供檢索報告);
C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專利公告;提起侵犯實用新型專利權訴訟的,還應當提供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檢索報告;
D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提供專利權登記和公告文件;
E專利年費交納憑證;
F實施專利使用許可的,提供證明許可類型的證據,僅獨佔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單獨起訴;
G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侵權案件,如欲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須在答辯期間內向專利複審委員會提出,並提交有關材料和專利複審委員會的受理通知書;
H其他證據。
2、侵權證據
(1)被告侵權的時間、地點和證據,原告在舉證期限內不能提供證據支持自己訴訟請求的,要承擔敗訴的後果。
(2)原告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法院確定訴訟費用的負擔比例,將充分考慮到當事人履行舉證義務的程度,如果不能有效證明自己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即使被告的行為被認定侵權,原告也不能得到應有的賠償,而且不排除要承擔一定比例的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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