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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書複印件可以做證據嗎

原則上覆印件是不能單獨作為證據的,法院對此只是考慮使用,一般來説是沒有法律效力的,除非雙方都認可,沒有異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九條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承諾書複印件可以做證據嗎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智力狀況不相當的證言;

(二)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係的證人出具的證言;

(三)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

(四)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複印件、複製品;

(五)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根據這裏的第四款,複印件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