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立案之後多久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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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是司法實踐中最重要的訴訟類型,原告向法院提交上訴狀,法院給予立案後,其關心的就是何時開庭了。因為原告可以利用這段時間收集證據、提請司法鑑定。那麼民事訴訟法立案之後多久開庭?本站小編對這方面的法律知識大致進行了整理,下面我們來具體看看吧。
一、民事訴訟立案時間是多久?
民事訴訟立案時間一般為七日內。《民事訴訟法》中有規定:第一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二、民事訴訟案件,法院立案後多久通知被告?
立案之後五日內送達被告,被告拿到訴訟材料十五日內答辯,不過不提供書面答辯不影響開庭。簡易程序開庭時間在送達十五日以後,普通程序會通知三十天以後開庭,因為要留出超過三十天的舉證期限。開庭後如果查明事實,調解不成會判決,正常情況簡易程序從立案起三個月以內出判決結果,普通程序是六個月以內。當然不包括鑑定等特殊情況批准延長的時間。
三、民事案件立案之後多久開庭?
民事案件立案後,開庭時間跟送達和適用程序有密切關係,依據《民事訴訟法》相關關於審限的法條規定及原則,一審一般是立案後5日內移送至審判部門,之後就要看何時送達和適用程序了:
1、如果適用的是簡易程序,審判部門應當在5日內向當事人送達,法院在當事人在收到應訴材料後15日之後安排開庭;
2、如果適用的是普通程序,則需要在30天之後安排開庭;
3、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則需要公告送達,公告送達的期限是60天,公告送達期滿後視為送達,可安排開庭。
四、民事案件關於立案開庭時間的相關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綜上所述,按照《民事訴訟法》關於立案方面的規定,民事訴訟的立案的時間在7日之內,民事訴訟法立案之後,法院就要組織相關人員準備開庭審理。這裏因為法院採取的程序不同,開庭時間也有所區別,像走簡易程序的話,法院立案後15日後就可以開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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