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民事上訴狀申請書的內容有哪些?
一、醫療糾紛民事上訴狀申請書的內容有哪些?
醫療糾紛民事上訴狀申請書的內容包括上訴人(原審原告)、被上訴人(醫院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户籍地,居住地,明確的聯繫方式,具體的上訴請求,明確的上訴的事實和理由。
二、醫療糾紛民事訴訟的上訴的注意事項
(一)上訴的注意事項
1、原告與被告在法定的上訴期內可以上訴,超過時間不上訴的,一審判決即發生效力。上訴期限從收到一審判決的第二日起計算,對判決不服的期限是15天,對裁定不服的期限是10天,期間屆滿的最後一日是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屆滿日期,期滿前交郵的,不算過期,不可抗力除外。
2、不能採用口頭形式上訴,必須採用書面形式,否則視為未提出上訴。
3、上訴狀要寫明請求上訴的理由,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是否有誤、證據是否有誤、適用的法律是否正確及對判決的意見。
(二)上訴案件的審理
1、二審只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如果是上訴請求中未涉及的內容,一般不審查。
2、二審仍可以進行雙方調解達成協議。
3、二審法院審理上訴案件,以開庭審理為原則,以徑行判決、裁定為例外。徑行判定,是指二審合議庭經過閲卷、調查、詢問當事人,在全部事實核對清楚後,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而直接作出裁判的審理方式,一般有四種情況:
(1)一審就不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作出裁定的案件。
(2)當事人提出的上訴請求明顯不能成立的案件。
(3)原審裁判認定事實不清楚,而且適用法律錯誤的案件。
(4)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需要發回重審的案件。
(三)上訴案件判決的一般規律
1、對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對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依法改判,(法律是指實體法即民法等)
3、對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可以裁定撤消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也可以查清事實後改判,重審還是一審,一審判決後仍可以上訴。
4、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消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一般有,審判本案審判員、書記應當迴避而沒有迴避,未經開庭審理而作出判決;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未經傳票傳喚而缺席判決;其他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情況。
醫療糾紛在當今社會頻發。糾紛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決定上訴時,要明確上訴狀的內容,明確訴訟請求,上訴的事實和理由,注意上訴的相關事項,防止上訴失敗。
-
第三人撤銷之訴和再審的程序的規定是什麼?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案外人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保護的途徑通常有兩種:一是案外人作為第三人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二是案外人作為當事人申請啟動再審程序。民事訴訟法規定:如果案外人由於不能歸責於自身的事由未能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原生效法律文書侵犯其自身...
-
民事訴訟抗訴規定是什麼?
民事訴訟抗訴規定,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二百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
-
合同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有哪些
一、合同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有哪些?1、起訴。即權利人依訴訟程序主張權利,請求人民法院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起訴行為是權利人通過人民法院向義務人行使權利的方式。故訴訟時效因此而中斷,並從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時重新起算。2、請求。這裏指權利人直接向義務人...
-
租賃合同糾紛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是合理的行為嗎?
一、租賃合同糾紛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是合理的行為嗎?是合理的行為。訴訟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案件,在對該案判決前,依法對訴訟標的物或與本案有關的財物採取的強制性措施。人民法院在決定採取訴訟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