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重新開始計算時效嗎?
一、訴訟時效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重新開始計算時效嗎?
訴訟時效中斷的意識是在出現了債務人起訴或者是通過其他方式維權的情形時就會導致時效中斷,民法通則第140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訴訟時效以權利人消極不行使權利為前提條件,若此狀態不存在,訴訟時效即因欠缺要件,其已進行的時效期間應歸無效。
二、訴訟時效中斷的原因
(1)權利人之請求
權利人於訴訟外向義務人請求其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權利人提出請求,使不行使權利的狀態消除,訴訟時效也由此中斷。關於請求的方式,法律無明文規定,應認為口頭或書面等能達請求效果的方式,均可使用。請求之相對人除義務人外,權利人若向主債務之保證人、債務人的代理人及財產代管人提出請求的,亦發生請求的效果。
(2)義務人的同意
義務人向權利人表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義務人的同意,亦即對權利人之權利的承認,故與請求發生相同之中斷時效的效果。同意的方式,對此法律未有限制,口頭或書面、明示或默示,均無不可,而且也不問義務人的同意是否有中斷時效的目的。同意之表示人原則上應為義務人本人,義務人的代理人於授權範圍內而為同意的,亦發生同意的效果,但保證人等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對主債務人不生同意之效果。同意之相對人,原則上亦為權利人或權利人之代理人,對第三人為同意,不生同意的效果。
(3)提起訴訟或仲裁
權利人提起民事訴訟或申請仲裁,請求法院或仲裁庭保護其權利的行為。訴訟之舉,是權利人行使權利的最為強烈的表示,故訴訟之日便是時效中斷之時。權利人若以有效的判決、裁定、調解協議等法律文書,向法院申請執行程序的,亦發生與起訴同等的中斷時效的效果。但是,權利人於起訴後又撤訴的,其起訴是否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果呢?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通説認為,起訴已表明權利人行使權利的事實,即使撤訴也僅是放棄公力救濟,其內含請求之意思並未因撤訴而撤銷,故應視為與請求相同的發生中斷時效的效果。
三、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效果
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發生後,已經過的時效期間歸於無效,中斷事由存續期間,時效不進行,中斷事由終止時,重新計算時效期間。但如何確認中斷事由的終止,因事由的性質有別而有所不同:
(1)因請求或同意中斷時效的,書面通知應以到達相對人時為事由終止;口頭通知應以相對人瞭解時為事由終止。在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後,權利人再次請求或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可再次中斷。
(2)因提起訴訟或仲裁中斷時效的,應於訴訟終結或法院作出裁判時為事由終止;權利人申請執行程序的,應以執行程序完畢之時為事由終止。
(3)因調解中斷時效的,調處失敗的,以失敗之時為事由終止;調處成功而達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時為事由終止。
民事合同關係在建立之後,若是發生了糾紛,此時一方當事人為了使得自己的權益得到更好的保障,一般會選擇主動要求對方履行自己的義務,或者是直接向司法機關尋求救濟,根據法律的規定,此類行為在實施之後,都會導致實施時效中斷。
-
民事訴訟第三人有獨立上訴權嗎?
一、民事訴訟中第三人享有上訴權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原告、被告、第三人分別上訴的,按照上訴請求分別預交二審案件受理費。同一方多人共同上訴的,只預交一份二審案件受理費;分別上訴的,按照上訴請求分別預交二審...
-
民事訴訟法院管轄範圍應該怎麼確定
民事訴訟法院管轄範圍應該怎麼確定(1)按照案件級別管轄的規定確定訴訟受理的法院,根據案件標的額、影響、複雜程度來確定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受案範圍。一般而言,由於我國基層法院設在縣一級行政區,因此,...
-
訴前財產保全的流程有哪些
一、訴前財產保全的流程有哪些1、提供財產線索申請人在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前,應當向法院提供被申請人名下明確的財產線索,如銀行賬户(有明確的開户行、户名、賬號);房地產(有明確的地址和權利人名稱,最好有相關的權利憑證複印件);車輛(明確的車牌號和車主姓名)等...
-
訴前財產保全擔保是什麼意思
一、訴前財產保全擔保是什麼意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