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再審審限是多久?
當事人打民事訴訟官司,一審之後如果不服法院判決時,還可以申請再審,只不過要注意,當事人申請再審之後法院同樣必須在固定的時間之內把案件審理完畢,換句話也就是説民事訴訟再審也是有審限的,那大家知道民事訴訟再審審限是多久嗎?
一、民事訴訟再審審限是多久
按照法律規定,一般情形下,再審案件應當在三個月內審結。如果屬於重大、疑難、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期限,但不能超過六個月。需要注意的是,對於檢察院抗訴案件,如果需要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有為期一個月的決定期限。
二、民事訴訟再審的提起方式有哪些
1、法院提起再審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是提起案件再審的主體,同時還規定了不同審級的人民法院提起再審,提起和決定再審的具體程序又有所不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院長髮現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進行再審,即應裁定中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並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的,也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2、檢察院抗訴再審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對人民檢察院抗訴的具體條件和途徑作了具體規定,即“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再審程序提出抗訴: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
(二)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三)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
(四)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按再審程序提出抗訴。”
3、當事人申請再審
(1)當事人申請再審,是指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認為有錯誤,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再審的訴訟行為。當事人申請再審,是當事人的一項重要訴訟權利,申請再審的目的,是為了通過再審程序,改變原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錯誤,並作出有利於自己的新的裁決。
(2)申請再審不是一提出申請,就必然引起再審程序的發生,對案件實施再審,而是隻有在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符合申請再審條件的,才能引起再審程序的發生。同時,當事人申請再審不但可以向原審的上級人民法院提出,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提出。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二年內提出。
(3)由於申請再審是涉及當事人的民事權利義務的承擔,所以,法律規定一般應由當事人本人提出。
由上可知,民事訴訟再審審限一般情況下都必須在三個月之內審理完畢,但是如果案件複雜時,也是可以延長審理期限的,只是就算延長審理期限也不得超過六個月,我們還要注意,當事人申請再審時,還要向法院遞交再審申請書,要是你不知道該怎麼寫再審申請書,可以委託律師來替你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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