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保全的對象是什麼,訴訟保全的方式是什麼
在司法活動中,經常出現訴訟保全的現象,但是很多當事人對此並不瞭解,在有必要申請訴訟保全情況沒有申請,就給自己造成了很大的損失。那麼訴訟保全的對象是什麼?本站小編在下文就為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訴訟保全的對象是什麼
1、訴訟保全的範圍應當限於當事人爭議的財產,或者被申請人的財產。
2、證據。
二、訴訟保全的方式是什麼
申請訴訟保全的當事人一般採用書面方式提交申請書。但特殊情況如書寫確有困難的當事人可以口頭方式提出,由人民法院記錄附卷,並由申請人簽名、蓋章。
財產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凍結、提取、扣留等,當事人要求法院採取哪一種措施必須在申請書中説明,須肯定、具體,不能含糊其詞。否則法院可以不予受理。
訴前保全的申請時間是在起訴以前,訴訟程序尚未開始;訴訟保全的申請時間是在訴訟程序開始後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執行前,執行開始後不能申請訴訟保全。
執行前保全時間是在法律文書生效後,進入執行程序前。債權人因對方當事人轉移財產等緊急狀況,不申請保全可能導致生效法律文書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債權人在法律文書指定的履行期間屆滿後5日內不申請執行的,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三、訴訟保全的執行
(一)保全執行是指在取得終局的、確定的法律文書以前,為防止由於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致使判決、裁定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證據可能滅失或以後難以取得,而採取的旨在維持標的物現狀,確定和保護證據的強制措施。
(二)保全執行包括財產保全、證據保全兩方面內容,以財產保全為主。
(三)保全執行應堅持強制措施與法制教育相結合的原則,主動爭取案件當事人或者有關部門的配合、支持,注重社會效果,維護社會穩定。對涉及區直企業、油田三大中直企業和有償還能力的公用事業(學校、教育、醫療衞生)等企事業單位,必須慎用保全措施,保全執行情況應當及時向主管院長彙報。
(四)保全執行工作由立案庭或者審判業務庭組織實施。法官在執行公務時,必須兩人以上,着裝整齊,舉止文明,並按規定向有關人員出示工作證和執行公務證。
(五)保全執行必須依據保全裁定,按法定程序組織實施。在仲裁程序中申請財產保全的,未經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不予保全。
(六)當事人申請保全時,由案件承辦人審查保全申請是否成立,擔保手續是否完備,符合保全條件的,請示庭長及主管院長,同意後,立即製做保全裁定書。同時,核算保全費用,督促申請人交納。
(七)被保全財產在當地的,承辦人應當在48小時內採取措施。在上述時間內未能採取措施的,應報告庭長及主管院長並説明原因,經批准後可適當延長,但不得超過36小時。訴前保全或者情況緊急的應當立即執行。
(八)保全執行的同時,承辦人應按照法律規定的時限向申請人、被申請人、義務協助人送達民事裁定書。同時將採取強制措施的相關材料及時入卷。
(九)情況緊急時,各部門應密切配合,快速辦理,可通過電話方式直接向領導請示,有關審批手續等均可事後補辦。
訴訟保全主要實行的是財產保全,這是為了防止出現財產轉移等現象,從而給申請人造成財產損失。當然,還有證據的保全,但在實踐中還是甚少見的。所以,大家還是有什麼問題,小編建議登錄本站平台諮詢或委託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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