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證據規定是什麼?
一、民事訴訟法證據規定是什麼?
民事訴訟證據規則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被告提出反訴,應當附有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材料。
2、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二、民事訴訟申請再審的時效是多久?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幾種情形,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申請再審期間為不變期間,不適用中止、中斷或延長的規定。
人民法院認為再審申請超過六個月的,應告知申請再審人。申請再審人認為未超過法定期間的,人民法院可以限期要求其提交生效裁判文書送達回證複印件或其他能夠證明裁判文書實際生效日期的相應證據材料。
三、申請再審材料的材料包括哪些?
當事人申請再審除提交再審申請書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再審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覆印件一份;申請再審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各一份。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2、申請再審的生效法律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複印件;生效法律文書系二審製作的,應同時提交一審、二審法律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複印件;
3、在原審訴訟過程中提交的主要證據複印件;
4、支持申請再審事由和再審訴訟請求的證據材料。
綜上所述,民事訴訟證據指依照民事訴訟規則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民事訴訟證據對於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法院查明案件事實,依法正確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民事訴訟證據有三個最基本的特徵,即客觀真實性、關聯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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