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民法總則動物方面的條款是什麼?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民法總則》將被廢止。

民法總則動物方面的條款是什麼?

一、《民法典》動物方面的條款是什麼?

《民法典》第1245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於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由於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該行為的要件包括:

1、致害動物是飼養的動物。飼養的動物一方面是其所有人的財產,另一方面由於其可以獨立行動,有可能對他人的人身或財產造成損害。動物的飼養者對自己飼養動物承擔賠償責任可以督促飼養人或管理人加強對動物的管理,以防止或避免損害的發生。如果不是人工飼養的動物,或人工飼養的動物已經逃逸很久,回覆至野生狀態,則不適用此種特殊侵權責任。

2、飼養動物對他人造成了損害。飼養動物對他人的損害包括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害。需注意的是,動物的致害行為是動物基於本能而為的行為,無論是其自主加害還是受刺激加害均構成加害行為。

3、動物的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間有因果關係。

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應為無過錯責任,只要發生了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後果,飼養人或管理人就應承擔民事責任。這一方面是因為飼養人是飼養動物的獲益者,另一方面飼養人或管理人更瞭解其飼養動物的習性,更容易防範損害的發生。如果適用過錯責任,難免加重了受害人的注意義務,使受害人處於不合理的劣勢地位,有失公平。

二、《民法典》的亮點有哪些?

1、明確胎兒利益保護

第十六條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2、以年齡來劃界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下調為8週歲

第十九條規定,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3、擴大監護對象範圍

第二十一條規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第二十二條規定,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由此可見,根據《民法典》動物相關條款規定,飼養動物致人傷害的,飼養者應該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因受害人自身原因導致受傷的,則飼養人不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是第三人行為,則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同時,《民法典》規定動物致人受傷應該是無過錯責任。

標籤:總則 民法 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