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十條具體內容是什麼?
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條具體內容是什麼?
第十條 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二、《民法典》第十條解讀
(一)本條是關於法律淵源的規定,理論上法律淵源包括法律、習慣和法理。此次民法總則沒有將“法理”規定進去是因為考慮到將來還有司法解釋、指導性案例。
(二)就指導性案例而言,只能參照,不能引用。實務中,法官可以在説理中引用指導性案例,直接引用指導性案例中法官判決的法律依據。如法官不參照指導性案例判決的,有説理的義務。案情相似的,法官可以做出與指導性案例不一樣的判決(指導性案例僅為參照),但需説理。
四、制定民法總則的意義
(一)《民法典》將各項私法規則的共同要素加以歸納和抽象,並在民法典總則中集中規定,從而避免民法典各分則將同一個問題重複規定或設置大量採用準用性條款,加快民事立法體系化的步伐和民法典的頒行。
(二)《民法典》使民法的各部分形成一個邏輯體系,而不是各種民事制度的機械組合。總則條款有利於統領分則條款,確保民法典的和諧性。在此種模式下,一般規定對特殊規定的適用具有指導意義,而特殊規定又優先於一般規定而適用。這就形成了一個從一般到具體的有內在關聯體系。增強了法典整體的邏輯性和體系性。體系設計不僅關係民法典的質量和生命力。
(三)《民法典》不僅僅有利於具體制度和規則的體系化,而且總則之中所規定的基本原則所體現的價值理念對整合整個民事立法具有重要意義。民法典的設置對於法官理解總則所彰顯的價值,並通過其解釋和運用法律具有重要意義,實現了整個民法典價值和內容的一致
通過上述對民法總則的詳細介紹,我們現在清楚地瞭解民法典第十條具體內容。可以知道習慣在處理民事糾紛時也會起着一定的作用。作為社會公民,我們應盡力做到遵法守法,將民法謹記於心,同時,也應該向社會大眾普及民法知識,使我們社會更加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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