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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證的效力如何認定

一、合同公證的效力如何認定?

合同公證的效力如何認定

經過公證的合同是有效合同,在訴訟中具有較強的證明力。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公證法》

第三十六條 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二、合同公證時要審查的事項有哪些?

(一)當事人的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以及相應的權利;

(二)提供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備,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印鑑是否齊全;

(三)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

三、合同公證的流程有哪些?

1、申請與受理。

合同當事人向公證機關提出辦理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申請書,提供有關材料。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作出是否接受辦理的決定。

2、審查。

公證機關對當事人進行詢問,審查相關材料,進行其他的相關調查,審查公證對象的真實性、合法性。

3、出具公證文書

公證機關根據審查結果,決定是否出具公證書。公證書包括以下內容:當事人基本情況、公證證詞、公證員簽名、公證機關蓋章、出證日期。

四、合同必須公證才有效嗎?

不是,民事合同滿足以下條件就有效: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4、合同必須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五、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2、意思表示不真實;

3、內容違反法律法規中的強制性法律規定;

4、違背公序良俗;

5、合同當事人互相串通,損害他人利益。

事實上,只要民事合同符合法律規定,有公證書的合同跟沒有公證書的合同,其法律效力是平等的,辦理公證並不是合同簽訂過程中必不可少的流程。針對合同的法律效力產生糾紛的,不能以是否有公證書去判定合同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