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條件是什麼
一、 民事案件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條件是什麼?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二、再審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提起再審的主體必須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上級人民檢察院或本院院長。
2、提起再審的客體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審或第二審案件的判決或裁定。
3、提起再審的時間是判決或裁定生效以後二年內提出;二年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以及發現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
三、申請再審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 再審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有委託代理人的,委託代理人是律師或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應提交 授權委託書、律師事務所函或基層法律服務所函以及核對無誤的律師執業證複印件或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證件複印件; 委託代理人是公民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代理人身份證明,以及能證明該公民系當事人的近親屬、工作人員或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相關材料。
4、原一審、二審裁判文書或調解書複印件各一份,並提交原件予以核對。
5、 原訴訟過程中提交的主要證據以及支持申請再審事由的有關證據。
6、按照生效裁判文書的時間,再審申請人申請再審超過了法律規定的申請 再審期間, 但再審申請人認為未超過申請再審期間的,應提交生效裁判文書的送達回證複印件或其他能夠證明裁判文書實際生效日期的相應證據材料。
再審是要推翻已經生效的判決或裁定,一般情況下只能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總的來説,有證據證明一審的判決或裁定違反法律規定,法院才會啟動再審程序,而且在當事人申請再審期間,並不影響原判決或原裁定的執行,這裏建議,申請再審一定要諮詢專業律師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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