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辦案流程行政方式是怎樣的
遵守辦案流程行政方式
案源登記
1、依監督檢職權查處的初步調查。或者或者通過投訴、申訴、舉報、其他機關移送、上級機關交辦進行核查。製作現場筆錄等等,在此期間經報批准可以採取行政強制措施。
立案
1、根據初步掌握違法行為的證據,填寫立案審批表;
2、報辦案機構負責人審批建議立案並指定兩人以上承辦;機關負責人審批同意立案。
調查取證
(一)調查取證
1、調查、收集有關違法行為證據;
2、依法檢查違法行為現場,製作現場檢查筆錄和證據提取單;
3、當事人簽名(當事人拒絕到場和拒絕簽名應在筆錄註明)。
(二)先行登記保存或採取行政強制措施(查封、扣押措施)
1、填寫有關事項審批表經機關負責人同意或口頭批准24小時後補辦;
2、填寫先行登記保存通知書、採取行政強制措施通知書;
3、製作清單,執法人員和當事人簽名蓋章。
(三)詢問當事人及證明人
1、詢問被詢問人,製作詢問筆錄(被詢問人應核實並簽名蓋章);
2、被詢問人拒絕簽名或蓋章,應當在筆錄上註明。
案件調查終結
1、認為違法事實成立,應當予以行政處罰的,寫出案件調查終結報告書(尾部承辦人簽名署時間,辦案機構負責人也要簽名);草擬行政處罰建議書(即:填寫(行政處罰建議)的行政處罰有關事項審批表或者填寫統一格式的《行政處罰建議書》;),連同案卷交由核審機構核審。
2、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應當予以銷案的;或者違法行為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後果,不予行政處罰的;或者案件不屬於本機關管轄應當移交其他行政機關管轄的;或者涉嫌犯罪,應當移送司法機關的,寫出調查終結報告,説明擬作處理的理由,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人批准後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處理。
送核審與行政處罰建議審批
(一)法制機構核審,填寫案件核審表;
(二)機關負責人審批行政處罰建議書。 根據案情解除先行登記保存或強制措施
(1)解除先行登記保存證據或者查封、扣押的物品(填寫有關事項審批表報機關負責人審批);
(2)填寫解除行政強制措施通知書;
(3)當事人在清單註明取回有關物品並簽名。
告知當事人(處罰告知或聽證告知)
(1)製作行政處罰告知書,送達當事人。或者
1、製作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送達當事人;
2、製作陳述、申辯或聽證筆錄;
3、當事人要求聽證,應發聽證通知書。
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舉行聽證會,製作聽證報告(當事人不申請聽證的該程序自動省略)
案件處罰決定審批並作出處罰決定(當事人不申請陳述、申辯或聽證的三個工作日後或者當事人陳述或者聽證程序結束後)
(一)填寫處罰決定審批表;草擬行政處罰決定書;
(二)簽發決定書
1、給予一般行政處罰的,機關負責人審批處罰決定;簽發行政處罰決定書
2、有規定擬不予行政處罰、減輕行政處罰、從輕行政處罰、從重行政處罰的或者給予較重處罰或給予屬於聽證範圍的處罰,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關會議(局長辦公會議或案件審理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後。機關負責人審批、簽發行政處罰決定書。
(三)作出並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填寫送達回證)。
處罰決定執行
1、當事人到指定銀行交納罰款;
沒收物品處理
1、填寫有關事項審批表,報機關負責人批准;
2、製作物品處理情況記錄。
立卷
按正副卷立卷歸檔。
正卷
①立案審批表;
②行政處罰決定書;
③對當事人制發的其他法律文書;
④送達回證;
⑤聽證筆錄;
⑥證據材料;
⑦財物處理單據;
⑧其他有關材料
副卷
①投訴、申訴、舉報等案源材料;
②調查總結報告及批件;
③核審意見;
④聽證報告;
⑤其他有關材料
通過正文的介紹,相信您對辦案流程行政有了更進一步的瞭解,整個辦案流程有十一個階段,從案源登記開始到最後的立卷歸檔的每一個階段都體現出了辦案流程的嚴謹性。若您還有其他問題,詳情可諮詢本站,我們會竭誠為您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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