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申訴應具有的條件有哪些
一、民事申訴應具有的條件有哪些
1、當事人認為生效的民事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生效的民事調解書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內容違法。
2、具有法定申請事由。
3、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再審。
4、向作出該法律文書人民法院或其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二、什麼情況法院應當重新審理生效的民事裁判案件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3、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4、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5、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6、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7、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8、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9、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10、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11、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12、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13、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 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民事申訴是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認為確有錯誤的。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的,請予審査或糾正的申請。一般由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審查處理。上級人民法院認為必要時,可以審査處理。經審查民事申訴,原判決、裁定正確的,應説服申訴人撤回申訴;堅持無理申訴的,針對申訴理由,依法書面通知駁回;如果發現原裁判確有錯誤,由審査處理該案的人民法院院長依法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是否提起審判監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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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程序的步驟包括哪些
1、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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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開庭一次能做財產保全不?
一、民事糾紛開庭一次能做財產保全不?是可以申請財產保全的。為了保障申請人的財產安全,申請法院對財產保全,是申請人的正當權利,在等待判決書期間,可以申請財產保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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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共同訴訟駁回起訴是否合法?
一、非必要共同訴訟駁回起訴是否合法?非必要共同訴訟駁回起訴是不合法的,因為對於這類型的案件應當是受理。非必要的共同訴訟又稱普通的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兩人以上,參加訴訟的同一方當事人之間的訴訟標的為同一種類的,人民法院認可合併審理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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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條件不起訴的六種情形都有哪些?
一、附條件不起訴的六種情形都有哪些?(1)主觀方面惡性較小,或具有過失、受騙、被脅迫等;(2)平常表現較好,屬偶發性犯罪的;(3)犯罪後具有認罪、悔罪表現,不具有重新危害社會或者串供、毀證、妨礙作證等妨害訴訟進行的可能;(4)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5)犯罪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