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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訴發回重審次數限制嗎?

一、民訴發回重審次數限制嗎?

民訴發回重審次數限制嗎?

事實方面的問題,可以發會重審一次,如果是程序問題,沒有次數限制。對同一案件,只能發回重審一次。第一審人民法院重審後,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仍有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應當查清事實後依法改判。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只能指令再審一次。上級人民法院認為下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再審判決、裁定需要再次進行再審的,上級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提審。上級人民法院因下級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而指令再審的,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二、民事二審中發回重審的情況有哪些?

二審程序中發回重審的情形:

1、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2、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3、對當事人在一審中已經提出的訴訟請求,原審人民法院未作審理、判決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4、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在一審中未參加訴訟,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5、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上訴後,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與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一併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三、民事二審提請條件是什麼?

1、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必須合格。

第一審程序的當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都有權提起上訴。一審裁判後,當事人均提起上訴的,上訴各方均為上訴人:當事人一方提起上訴的,該當事人為上訴人,未提起上訴的對方當事人為被上訴人。

共同訴訟中的共同訴訟人只有一人或一部分人上訴的,提起上訴的人為上訴人,未提起上訴的本方當事人仍處於原審訴訟地位,對方當事人為被上訴人。

2、上訴必須是對一審未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而提起,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有能提起上訴。

3、上訴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起。

綜上所述,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以在規定期限內提請上訴。上級法院受理後會根據不同情況作出決定,的確存在問題的可以發回重審。在次數限制上,如果因為法院程序存在問題,則沒有限制,可以發回重審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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