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怎麼辦
財產侵權律師解答2.34W
律師解析:侵權人財產不足支付的話可以由法院中止執行,等到侵權人有執行能力後再隨時恢復執行。
同時,如果侵權人的侵權行為只需要承擔民事責任,不能夠因為侵權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就另行追加刑事責任。
所以,為了預防發生這種結果,之前就可以申請法院提前進行財產保全。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條
損害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
協商不一致的,賠償費用應當一次性支付;
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同時,如果侵權人的侵權行為只需要承擔民事責任,不能夠因為侵權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就另行追加刑事責任。
所以,為了預防發生這種結果,之前就可以申請法院提前進行財產保全。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條
損害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
協商不一致的,賠償費用應當一次性支付;
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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