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過錯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無過錯責任的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⒈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
⒉特殊侵權行為的法定性。包括侵權行為的法定性和免責事由的法定性。沒有法律條款的明文規定,不能構成無過錯責任;同時,沒有法定的免責事由不能免責。
⒊特殊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⒋行為人不必過錯。是指責任的承擔不考慮行為人是否具有過錯,在認定責任時無需受害人對行為人具有過錯提供證據,行為人也無需對自己沒有過錯提供證據,即使提供出自己沒有過錯的證據也應承擔責任。
二、無過錯責任有什麼特點
1、法定的適用範圍:無過錯責任原則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適用,不能隨意擴大或者縮小其適用範圍。民法通則規定的典型的適用無過錯責任的案件有:產品缺陷致人損害、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環境污染致人損害、地面施工緻人損害、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等損害賠償案件。
2、法定的免責事由:適用無過錯責任的特殊侵權行為的免責條件由法律規定,但各特殊侵僅行為的法定免責事由並不是完全相同的。
①產品缺陷致人損害的,民法通則沒有規定免責條件。但產品質量法第41條第2款規定了三種免責事由,一是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二是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是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的。但必須由生產者舉證證明。
②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按照民法通則第123條的規定,只有一個免責條件,即損害結果是受害人的故意造成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規定了四個因高壓電造成他人人身損害電力設施產權人的免責條件:一是不可抗力;二是受害人以觸電方式自殺、自傷;三是受害人盜竊電能,盜竊、破壞電力設施或者因其他犯罪行為而引起觸電事故;四是受害人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從事法律、行政法規所禁止的行為。此規定與民法通則的規定並不相悖。農藥管理條例第45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農藥中毒、環境污染、藥害等事故或者其他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並未另行規定免責條件。其他如《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 》、《爆炸物品管理條例》、《放射事故管理規定》、《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規同樣未另行規定免責條件。
③環境污染致人損害的,民法通則第124條未規定免責事由。《國家環境保護局關於確定環境污染損害賠償責任問題的覆函》十分明確地指出:“承擔污染賠償責任的法定條件,就是排污單位造成環境污染危害,並使其他單位或者個人遭受損失。現有法律法規並未將有無過錯以及污染物的排放是否超過標準,作為確定排污單位是否承擔賠償責任的條件。”
④地面施工緻人損害的,民法通則第125條也沒有規定免責事由。該條規定:“在公共場所、 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 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誌和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⑤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民法通則第127條規定的免責事由有二:一是受害人的過錯,二是第三人的過錯。
無過錯責任不考慮行為人是否具有過錯,只要無法定的免責事由均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無過錯責任與過錯責任中的推定過錯十分相近似,尤其是都是特殊侵權行為引起,當二者的法條混在一起時更容易混淆。
-
生產劣質產品方稱證據不足不賠償怎麼處理
一、生產劣質產品方稱證據不足不賠償怎麼處理生產劣質產品方以證據不足為理由不予賠償的,消費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生產者賠償,但消費者需要提供證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採取措施,方便消費者提起訴訟。對符合《中華人...
-
民法典16歲未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嗎
一、民法典16歲未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嗎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16週歲以上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民法典》第十八條【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
-
2023年輕微傷怎麼判刑和賠償
一、輕微傷怎麼判刑和賠償輕微傷一般不會判刑,只會做調解處理。如果雙方調解不成,則會採取拘留罰款等着處理,或者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雖然是輕微傷,但是對受害人的身體健康造成了一定的損傷。這種情況下需要進行賠償,賠償的範圍有:相應的醫療費以及受傷者...
-
誹謗罪,最低能判刑多長時間
一、誹謗罪,最低能判刑多長時間誹謗罪最低能判3個月管制。根據《刑法》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管制的刑期是三個月到兩年。《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