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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造謠500轉才能告嗎?

一、微博造謠500轉才能告嗎?

微博造謠500轉才能告嗎?

微博造謠損害自身權益可以進行起訴。達到500條得轉發視為情節嚴重,將會判刑。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條規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製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載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載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網絡謠言的行政處罰

如果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要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給予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網絡謠言的民事責任

如果散佈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譽,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要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1.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的;

2.將信息網絡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的;

3.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

4.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5.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6.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7.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8.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根據各種相關規定,造謠傳謠論是否造成後果,都有可能會承擔民事責任,如果造成嚴重影響的,是可以按誹謗罪追究刑事責任的。網上不是法外之地,在網絡上造謠也是會受到法律制裁的。

標籤:造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