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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高空墜物感想有哪些

隨着人口密度的增加,建築高度也越來越高,在高樓林立的城市裏,高空墜物就成了常見的“城市病”,全國各地因高空墜物致死、致殘的案例不勝枚舉。關於高空墜物感想有哪些?一起了解一下吧。

關於高空墜物感想有哪些

一、關於高空墜物感想有哪些

住在高層的市民要改掉隨手亂扔果核果皮、煙頭等雜物的習慣,大家一起創造一個安全的生活環境。

物業公司進行高空維修、清洗外牆面等高空作業時,做好防護措施,防止物品不慎墜落,在作業工作期間樹立指示牌提醒路人繞道行走或安排專門人員引導行人。平時,物業公司要做好建築外牆的檢查和日常養護,避免發生公共區域設施如外牆皮,公共區域玻璃,窗户等物墜落造成對業主的傷害。

二、高空墜物帶來的危害:

(一)衞生保潔難度:業户將垃圾果皮等隨手丟出窗外,破壞環境衞生,給保潔工作增加了難度。

(二)業户投訴:容易引發業户之間的矛盾,並引起投訴;

(三)事故賠償風險:取證難是高空拋物的一大難題。物業公司做為管理方,每當高空墜物引發傷人或財產損失,往往會受到牽連,造成難以估計的損失。

三、高空墜物

高空拋物現象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近年來,高空墜物致人傷亡的案例不斷見諸報端,該類頑疾的久治不愈拷問着城市管理,也拷問着立法部門,事後賠償、追責問題能否妥善處理也給法院審判執行工作帶來不小挑戰。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規定,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四、安全隱患

在一些居民樓尤其是老舊小區的陽台,堆砌雜物、盆栽,甚至懸掛拖把等現象屢見不鮮,甚至有些空調外掛機上都堆有放着隨時有墜落風險的雜物。

這些安全隱患隨時都可能轉化為一起傷人事件。記者粗略梳理相關報道發現,2017年6月以來,僅媒體公開報道的重慶高空墜物事件就多達數十起。

五、防止高空墜物管理措施有什麼

1、在日常巡檢中,要隨時對公共場地和公共設施設備、窗户及玻璃、户外廣告牌和空調主機等户外附着物進行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要立即整改並登記在冊。

2、惡劣天氣期間,要告知業户關好門窗,搬掉放在陽台、窗邊等容易墜落的物品,防止高空墜物。

3、 對於物業公司針對高空墜物所做的工作,進行記錄與登記,作為工作證據進行留存。

由於高空墜物發生的事件以及造成的危害,現實生活中是非常常見的。防止高空墜物帶來的危害,需要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對公告設施以及窗户玻璃進行嚴格的排查,在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時候,要積極排除存在的危險。

標籤:墜物 感想 高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