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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空墜物責任的判定是什麼?

近日,香港高空墜物責任承認引得很多人熱議。可能高空墜物會引發一些悲劇,香港高空墜物責任讓悲劇接連上演。高空拋物道德不能忍法律更不能忍,你如果僅僅造成人員受傷或者財產損失。尚且不説,造成生命的悲劇,我們也只能倒黴嗎?

香港高空墜物責任的判定是什麼?

高空墜物事件屢見不鮮,從高空墜下的物體也是五花八門,小到紙巾、果核、牙籤,大到晾衣架、花盆,更讓人觸目驚心的還有鋼板、廣告牌等,已成為社會公共安全隱患,影響市民生活環境及生命財產安全。那麼高空墜物的責任要怎麼劃分?本站小編為您總結了相關知識,供您參考,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一、如何減少高空墜物

1、避免自然力造成墜物。在大風暴雨天氣及時關窗,收好可能因風大刮落的物品如晾曬的衣服,陽台的花盆等。

2、經常檢查空調室外機、外飄窗、防盜網等設施,到一定年限後及時更換。

3、物業公司進行高空維修、清洗外牆面等高空作業時,做好防護措施,防止物品不慎墜落,在作業工作期間樹立指示牌提醒路人繞道行走或安排專門人員引導行人。平時,物業公司要做好建築外牆的檢查和日常養護,避免發生公共區域設施如外牆皮,公共區域玻璃,窗户等物墜落造成對業主的傷害。

4、住在高層的市民要改掉隨手亂扔果核果皮、煙頭等雜物的習慣,大家一起創造一個安全的生活環境。

高空墜物被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故意,一種是意外。前者是一種自私損人的行為,比如從窗户向外拋撒垃圾、生活用品等;後者則是由於客觀條件引發的意外事件,比如風把玻璃吹落,牆體瓷片由於年久脱落等。但是,不管是哪一種行為,高空墜物都被認為是一種侵權行為。然而,面對高空墜物這種侵權行為,在很多時候,並不好明確責任人。對此,《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也就是説,如果無法確定具體侵權人,涉事高層建築全體住户均存在加害可能性,應承擔補償責任。

對於香港高空拋物,我們必須理直氣壯地説不。我們誰也不知道下一個會不會發生在我們身上還是發生在我們身邊的朋友身上。高空拋物,危及公共安全,還會引發悲劇的產生。我們要在行動上堅決抵制法律上更要做到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