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税務糾紛 > 偷税漏税

違反税法的行為有哪些?

一、違反税法的行為有哪些?

違反税法的行為有哪些?

1.偷税

(1)偷税行為的界定

納税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的行為。

(2)偷税行為的法律責任

對於納税人的偷税行為,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以不繳或少繳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逃税

納税人欠繳應納税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税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税款的,由税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欠繳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抗税

抗税,是指納税人、扣繳義務人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税款的行為。對抗税行為,除由税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税款、滯納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未構成犯罪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拒繳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4.騙税

納税人有騙税行為,由税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税款,並處騙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逃税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1、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不補繳應納税款、不繳納滯納 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2、納税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 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 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違反了我國的税法這種行為是會讓國家的利益受到重大的損害,但在認定違法時也需要有合法的證明材料,如果只有忘了納税或者是少交税費,那麼會給予行政處罰;但如果存故意的違反税務規定,那麼就會按刑事條款來處理。

標籤:税法 違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