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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逃税款的法律規定和責任都有哪些?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偷逃税款的法律規定和責任都有哪些?

1、增值税附加税分外資企業和內資企業,外資企業是不用交附加税的,內資企業得交。外資企業也需要繳納附加税。

《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納税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的,是偷税。對納税人偷税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抗税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税款的行為。這裏所説的暴力,指對税務人員實施身體強制,包括捆綁、毆打、傷害等手段,使其不能或不敢要求行為人納税的情況;這裏所説的威脅,指以暴力相威脅,對被害人實行精神強制,使其產生恐懼,不敢向行為人收繳税款的情況。

【逃税罪】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依據法律規定,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一般偷税漏税情節輕微的,要補繳税款,情節嚴重的涉嫌犯罪,要承擔刑事責任。對單位罰款,對法人警告,重的就會負刑事責任,含法人、分管人和直接報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