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對方一直拖着不來處理怎麼辦
交通事故對方一直不處理拖延不肯結案並不影響案件的處理,雙方當事人的責任歸屬問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在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交通事故對方不配合處理,可以找負責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處理,先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郵寄肇事方,然後到法院起訴,勝訴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能協商的
,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在訴訟時效內(一年)及時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七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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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有人傷的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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