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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產生後企業破產還有補償嗎?

一、職業病產生後企業破產還有補償嗎?

職業病產生後企業破產還有補償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司倒閉後對於患有職業病的員工,員工在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可以獲得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企業破產後債務怎麼辦

企業破產之後的債務處理:

1、企業破產之後,只要公司經過法定的清算程序,且股東沒有抽逃資金和資產等現象,就算資不抵債,法人和股東也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2、企業破產之後,就是將破產財產變價,如果變價較好的話,可供分配的破產財產數額大於破產費用,那麼這些財產就足夠承擔債務了。

3、可供分配的破產財產數額小於破產費用,那麼財產就需要先償還職工的工資和社保費用,以及法律規定的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如果不夠償還這些,就按比例分配。

4、最後如果償還完以上的債務,還有剩餘的財產,就是交納破產人所欠的税額。接着就是償還普通的債務。

【法律依據】

《破產法》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三、企業對員工職業病都承擔哪些責任

工傷保險條例》和《職業病防治法》都對職業病做了具體的保護,即使是勞動合同中未寫明具體條款,一旦勞動者出現職業病,是可以要求企業賠償的。這一點請大可放心。若出職業病,勞動者可以選擇用人單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職業病診斷機構進行診斷。一旦鑑定為職業病,應向企業提出工傷保險費用和賠償,或向勞動部門提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賠償要求。勞動仲裁是準司法部門,是解決勞動爭議糾紛的必經階段。勞動糾紛一般不能直接去法院提起訴訟,必須先經過勞動仲裁。我已經陳述過了,先去職業病診斷機構進行診斷,如果確定為職業病,方可去仲裁委或法院提起訴訟。

企業破產對職工工資和社保等費用都是優先償還的,對職業病員工已經處理的話,可以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保險費用,而企業需要對職工進行經濟補償。一個企業的經營不是簡單的事情,遇到危機的情況可能都會發生,欠下大量債務無法償還的,可以申請破產,而在企業裏工作了多年的職工,不得不被迫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