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併購境內企業規定是什麼?
一、外資併購境內企業規定是什麼?
外資併購境內企業規定是明確的規定需要經過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發改委員會來進行核准。首次明確提出換股併購,並且將離岸公司納入了監管範圍。首次在法規中允許境外公司的股東以其持有的境外公司的股權或者增發股份作為支付手段,購買境內公司股東的股權或境內公司增發的股份。
事實上,換股併購在國際併購實務中很常見,在國內通過離岸公司的方式進行的操作也不少,但在國內的法規中一直是空白。新規定填補了這個法律空白,對換股併購從法規和審批程序上加以規範,使換股併購尤其是離岸公司被納入監管,對資產流失、假外資等問題可以通過正規渠道進行管理,同時通過離岸公司方式進行的併購行為也可以得到法律的保護。可以説,無論換股併購規定的內容如何,出現專章規定換股併購就是中國外資併購法規的一大進步。
二、公司併購的類型有哪些?
公司併購,主要有以下三大類:
1、收購控股,是指併購後併購方存續,併購對象解散。
2、吸收合併,是指併購後併購雙方都不解散,併購方收購目標企業至控股地位。絕大多數此類併購都是通過股東間的股權轉讓來達到控股目標企業的目的。
3、新設合併,是指併購後併購雙方都解散,重新成立一個具有法人地位的公司。
具體操作中通常有以下幾種類型:
1、橫向併購
橫向併購,指生產或銷售相同或相似產品的公司之間的併購。橫向併購有利於迅速擴大市場份額,形成生產的進一步集中。
2、垂直併購
垂直併購指處於產業鏈上下游或者具有縱向協作關係的公司之間的併購。垂直併購的優點除了擴大生產規模,節約共同費用的基本特性外,主要是可以使生產過程各個環節密切配合,加速生產流程,縮短生產週期,節約資源和能源。
3、複合併購
複合併購,指同一行業橫向併購與垂直型併購相結合的公司併購,或不同行業的公司之間的併購。複合併購是公司發展戰略和多元化經營戰略組合,有利於實現經營的多元化。
目前我們國家對於外資的併購實際上是有非常明確的法律規定的,而這樣的一種併購的措施是需要經過一定的核準的,通常狀況之下的話,應當是由當地的省直轄市他給委員會來進行一定的核準,並且這樣的一種核准權力是固定的,不能夠下發,所以説明這種權利非常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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