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固定資產增值税需要交税嗎
根據國家税法的相關規定,人們在出售固定資產時可能會涉及到增值税或者營業税,而連帶的税收還有所得税、城建税等。但是對於不同的固定資產,徵收税款的規定各有不同。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您解答出售固定資產增值税需要交税嗎這個問題。
出售固定資產增值税需要交税嗎
一、根據税法的規定,有以下幾種情況:
1.納税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應徵消費税的機動車、摩托車、遊艇,售價超過原值的,按照4%的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税;售價未超過原值的,免徵增值税。
納税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應税固定資產是指屬於應徵消費税的機動車、摩托車、遊艇以及不同時具備三個條件的使用過的其他屬於貨物的固定資產。(三個條件為:1.屬於企業固定資產目錄所列貨物;2.企業按固定資產管理,並確已使用過的貨物;3.銷售價格不超過其原值的貨物。)
2.對銷售除上述應税固定資產以外的使用過的其他屬於貨物的固定資產,暫免徵收增值税。
3.銷售不動產的,應當按照銷售額交納5%的營業税。
二、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是指納税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一)一般納税人
1.一般納税人銷售2009年1月1日後取得的按規定不抵扣且未抵扣的固定資產時,按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即應納税額=含税銷售額÷(1+3%)乘2%。
一般納税人銷售2009年1月1日後購進且允許扣税的固定資產時,增值税税率為17%,即應納税額=含税銷售額÷(1+17%)乘17%。
2008年12月31日以前納入擴大增值税抵扣範圍試點的納税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即應納税額=含税銷售額÷(1+3%)乘2%。
2008年12月31日以前納入擴大增值税抵扣範圍試點的納税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試點後購進或自制的固定資產,增值税税率為17%,即應納税額=含税銷售額÷(1+17%)乘17%。
2.一般納税人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3%徵收率減按2%徵收的增值税政策的,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如果放棄享受此項政策,可以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
一般納税人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17%税率的,應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
(二)小規模納税人
1.小規模納税人(除其他個人外,下同)不能抵扣進項税額,適用增值税税率為3%,減按2%徵收,即應納税額=含税銷售額÷(1+3%)乘2%。
2.小規模納税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3%徵收率減按2%徵收的增值税政策的,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由税務機關代開增值税專用發票;如果放棄享受此項政策,可申請税務機關代開增值税專用發票。
三、銷售舊貨
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遊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一般納税人和小規模納税人銷售舊貨時,均適用增值税3%徵收率,減按2%徵收,即應納税額=含税銷售額÷(1+3%)乘2%。
納税人銷售舊貨,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自行開具或者由税務機關代開增值税專用發票。
綜上所述,根據税法規定,噹噹事人出售固定資產時需不需要繳納增值税或者應該繳納多少,需根據情況而定來繳納税額,避免偷税漏税等違法行為。以上就是關於出售固定資產增值税需要交税嗎的問題的相關回答,希望對您能有所幫助,更多解答您可以諮詢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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