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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企業怎麼交工傷保險嗎

1、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2、然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3、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用人單位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4、然後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即可。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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