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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受理通知書意味着什麼?

一、收到勞動仲裁受理通知書意味着什麼?

勞動仲裁受理通知書意味着什麼?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説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勞動仲裁與一般經濟糾紛的仲裁的區別有哪些?

申請程序

一般經濟糾紛的仲裁,要求雙方當事人在事先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然後才能據此向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而勞動爭議的仲裁,則不要求當事人事先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只要當事人一方提出申請,有關的仲裁機構即可受理。

機構設置

《仲裁法》規定的仲裁機構,主要在直轄市、省會城市及根據需要在其他設區的市設立;而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設置,主要是在省、自治區的市、縣設立,或者直轄市的區、縣設立。

裁決效力

一般經濟糾紛的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即仲裁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勞動爭議仲裁,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的幾類特殊勞動爭議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此可見,勞動爭議的裁決一般不是終局的,法律規定仲裁這一程序,主要是考慮到這類糾紛的處理專業性較強,由一些熟悉這方面業務的人員來處理效果比較好,有利於快速、高效地解決糾紛,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法院的訴訟壓力,節約了審判資源。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根據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的規定向相應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仲裁的主體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爭議案件,必須先提出仲裁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才能受理案件,仲裁部門不主動介入,仲裁是訴訟的前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