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通知書意味着什麼
一、逮捕通知書意味着什麼?
意味着被逮捕人已經觸犯法律,並且經過檢察院批准,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行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時間內完全剝奪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七十九條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偵查的規定
1、刑事案件要經過三個階段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法院審理階段;
2、逮捕後,還是公安機關偵查階段,一般期限2個月;然後檢察院審查起訴,一般45天;法院審理階段,一般45天內判決; 當然這不包括申請延長和補充偵查的期限。
3、本案已經進入法律程序,建議委託專業律師幫你處理相關事宜,可以去看守所會見一下,瞭解相關的案情,並維護其在被關押期間的權益不被侵犯,代為申請取保候審、代為申訴、控告;然後,根據法律程序來採取最合適的方式來維護其權益,最終根據偵查機關的案卷證據材料有針對性的採取無罪辯護還是從輕、減輕處罰的辯護策略。
法律保障大多數人的合法權益而不是個別人或者偏向任何人,逮捕通知書的下達就意味着自己已經觸犯法律要進行法院的審判,按照實際的罪行進行判刑。在生活中要善於使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想了解更多法律知識或有疑問可以諮詢本站專業律師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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