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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只籤勞動合同不買社保嗎?

允許只籤勞動合同不買社保嗎?

勞動合同是證明勞動者勞動關係的文件,只要形成僱傭關係,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允許只籤勞動合同不買社保嗎?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中必須包含社會保險這一條款,也就是隻籤勞動合同而不買社會保險是不允許的,是違法的。

《社會保險法》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我們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特別注意其中的內容,包括勞動時間、地點、內容、工資報酬和社會保險等,當用人單位拒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時,我們可以依法向勞動部門進行舉報。如果社保部門允許補繳,那用人單位就要無條件為勞動者繳納拖欠社保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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